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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 |
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犯罪嫌疑人本人委托的,应当在委托书上捺手指印。其他人委托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证,并在委托书上捺手指印。 律师在该阶段可以进行下列工作 一、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二、会见和通信 (二)有何辩解; (三)辩解有何证据; (四)如何归案(有无自首情节); (五)有无检举揭发; (六)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犯意谁提出、目标谁确定、工具谁选择、人员谁组织、主要行为谁实施、危害后果谁造成); (七)有无控告和申诉; (八)生活上有无需要; (九)对家人有何嘱托。 辩护律师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所涉嫌罪名的构成要件、量刑范围,并根据其所涉嫌的事实,提出其可能被判处刑罚的分析意见。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视工作需要安排,无次数限制。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解答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告知其辩护工作的进展情况等。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应保留信函副本及犯罪嫌疑人来信的原件并附卷备查。 三、调查取证 四、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二)对本案是否具备自首、立功、从犯等罪轻情节; (三)对本案是否具备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对本案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不起诉); (五)其他需要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事项。 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本案定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被害方的基本意见和要求; (三)对本案相关事实认定是否有误; (四)对本案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向检察机关反映的事项。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无罪,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的,辩护律师代理终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但不予起诉的。辩护律师代理终结。如被不起诉人不服要求申诉的,应当另行与辩护律师办理委托手续,辩护律师重新接受委托后,可以在被不起诉人收到决定书后,向检察院代为申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疑罪不起诉的,辩护律师代理终结。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师可以在被害人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代为申诉。申诉被驳回后,可以代理其向法院起诉,或者不经申诉直接代理其向法院起诉。代理向法院起诉的,应按自诉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辩护律师可以针对案件发展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