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11-11-23
2011-11-17
2011-11-17
2011-11-17
2011-11-17
2011-11-17
2011-11-17
2011-11-15
2011-11-15
2011-11-07
2011-11-02
2011-11-02
2011-11-02
2011-11-02
2011-10-27
2011-10-27
2011-10-27
2011-10-27
2011-10-27
2011-10-27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771-4898076 4899148
律所传真:0771-4898076
电子邮箱:2451877227@qq.com
网站:www.gxmhlawfirm.com
下列房屋由谁继承
2014-09-04 00:00
下列房屋由谁继承
我与陈某婚后育有二子,陈大与陈二。陈大2010年娶妻季某,并育有一子陈大一,陈大于2013年初意外去世。陈某于2014年7月病故,留有与我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现房屋暂时由陈二居住。请问该房屋由谁继承,该如何分配?
李培东律师回答:
该房屋应由你和陈二、陈大一继承。其中,你分得4间,陈二和陈大一各分得1间。因6间房屋系你和陈某的共同财产,陈某死后,你应获得其中3间,余下3间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间平均分配,你和陈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陈大先于陈某死亡,其子陈大一享有代位继承权,故陈某的3间房屋由你和陈二、陈大一每人分得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