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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枕边人竟是诈骗犯
2014-12-01 00:00
想不到枕边人竟是诈骗犯
赖某与凌某于2013年5月在网上相识,很快发展成男女朋友。同年10月,赖某告诉凌某,他堂哥在南宁市某推广站有单位集资房,他可以要到2个内部指标。凌某便在5个月内陆续交给赖某35万元,“买”到了两套房。赖某收到这35万后挥霍一空。凌某交付购房款后,多次向赖某索要相关的购房合同。赖某为掩盖事实,私刻了“某推广站”的公章,并在2014年5月14日伪造了凌某、凌某的儿子与推广站签订的《职工集资房协议书》两份交给凌某。而实际上该推广站在南宁市北湖路的办公用房为租用房,没有集资房的项目。经过1年多的交往,2014年10月,凌某和赖某登记结婚。可婚后,凌某终于发现了赖某的真面目,赖某所说的集资房项目根本不存在。经过一番挣扎,2014年11月17日,凌某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11月23日,二人协议离婚。请问赖某是否构成诈骗罪?
李培东律师回答:
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赖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