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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律师事务所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诉讼业务:
1、民事业务:接受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提出管辖异议、调查取证、申请执行;在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的前提下,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
2、刑事业务:接受犯罪嫌疑人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辩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委托,为受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诉讼案件原告人以及申请再审的申请人担任诉讼代理人。
3、行政诉讼业务: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行政诉讼行为。
4、劳动争议业务:代理个人与企业、公司之间劳动纠纷等法律事务。
5、各类仲裁代理。
非诉讼业务:
1、代理房地产项目、各类房地产买卖、房地产抵押等法律服务。
2、各类金融服务业务。
3、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提供项目投资的法律建议,参与项目谈判;代为起草各类合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
4、为公司设立、并购,企业融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咨询、代书业务: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咨询,解释和回答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代为起草各类法律文书。
6、其它法律服务。